观众厅混响设计
- 2024-01-01 18:4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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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泰州市梦鑫舞台设备有限公司
一、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,在500~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:
使用条件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.
歌舞 1.3~1.6s
话剧 (2000~10000m3) 1.1~1.4s
戏曲
多用途、会议
2、混响时间频率特性,相对于500~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:
使用条件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
歌舞 1.00~1.35 1.00~1.15 0.90~1.00 0.80~1.00 0.70~1.00
话剧 1.00~1.20 1.00~1.10
戏曲
多用途、会议
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,适用于600~1600座观众厅。
二、混响时间设计,采用125、250、500、1000、2000、4000、8000Hz等七个频率;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,宜控制在10%以内。
三、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,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。
四、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,具有舞台反射罩(板)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。
五、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