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:
剧场类别 容积指标(m3/座)
歌剧 4.5~7.0
戏曲、话剧 3.5~5.5
多用途(不包括电影) 3.5~5.5
设置扩声系统时,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。
二、观众厅体形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观众厅体形设计,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、混响声场扩散,避免声聚焦、回声等声学缺陷。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、回声等声学缺陷。
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。
2、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,宜大于或等于1:1.2,楼、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.8m。
三、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。
四、剧场作音乐演出时,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。